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4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| 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| 1 | 吴亮平 | 50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2491号,武开国用(还2009)第2293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6栋1单元1层1室 | 121.50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6栋1单元1层1室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2491号,土地证号:武开国用(还2009)第2293号,为吴亮平和配偶张金秀共同共有。现吴亮平已故,该房屋所占份额50%产权本该由配偶张金秀、独子吴波,以及吴亮平的父母吴先友和李汉芝共同继承。因吴亮平的父母吴先友和李汉芝及配偶张金秀均表示放弃继承,故由其独子吴波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%份额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1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