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619号
根据(2023)鄂0191执恢671号,吴红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0060号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3005042GB00017F00010011 | 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208号4单元5层1室 |
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