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715号


2024-02-18  来源:本站

  杨海明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净麓寺路2号香开长龙花园(一期)2栋1单元4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131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杨海明
2024年2月18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