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714号


2024-02-18  来源:本站

  刘慧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玉华路8号阳逻金茂悦项目10#楼、S-4号商业、P-5号配电房、P-6号开闭所及配电房栋/单元1层商9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386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慧
2024年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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