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613号
根据(2023)鄂0117执恢630号之二,王良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17637号 | 戴新明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6001GB00011F00080086 | 洪山区文盛街97号北港村城中村综合改造还建项目(武昌府一期B区)8栋1单元19层(3)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