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609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9293号之一,董海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0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0540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001006GB00049F00100035 | 江岸区江大路39号大江园南苑一期10栋1单元10层2室 | 董海云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