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4月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| 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| 1 | 罗千进 | 50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429号,武开国用(还A2012)第0430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社区12-2-301 | 99.06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社区12-2-301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429号,土地证号:武开国用(还A2012)第0430号,为罗千进和配偶胡家珍共同共有。现罗千进已故,其该房屋所占份额50%产权本该由配偶胡家珍、女儿罗玉芬、罗运芬、罗玉姣,儿子王传勇,以及罗千进的父母罗良松和范洪英共同继承。因罗千进的父母罗良松和范洪英先于罗千进死亡,女儿罗玉芬、罗运芬、罗玉姣及儿子王传勇均表示放弃继承,故由罗千进配偶胡家珍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%份额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