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605号


2024-02-07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605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829号之一,余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蔡201000925 丝宝房地产开发(武汉)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14070016GB10001F01590002  蔡甸区沌口小区听涛观海二期二批325栋2号 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3)鄂0103执恢3829号之一对熊艳华位于蔡甸区沌口小区听涛观海二期二批325栋2号强制过户到余潇,因熊艳华未办理不动产证,现公告权属证明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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