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604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829号之一,余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蔡200900695 |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4070016GB10001F01590002 | 蔡甸区沌口小区听涛观海二期二批325栋2号 |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3)鄂0103执恢3829号之一对熊艳华位于蔡甸区沌口小区听涛观海二期二批325栋2号强制解除抵押,因未提供原抵押证明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