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94号


2024-02-0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94号

  根据(2023)鄂0303执恢510号之一,江永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5114号 魏鹏,余昌琴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7028GB00081F00090004  蔡甸区蔡甸街树藩大街莲花苑小区A栋2号  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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