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92号
根据(2023)鄂0115执恢563号,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0857号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5006112GB00001F00010036 | 江夏区纸坊街城关村五队(宁安路)龙山观邸南区二期8栋1单元21层(3)号 | ||
2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5843号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5006112GB00001F00010036 | 江夏区纸坊街城关村五队(宁安路)龙山观邸南区二期8栋1单元21层(3)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