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常青路149号东方名都(原东舜花园)二期A4栋9层803室的《房屋他项权证》(证号:市200701237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2024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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