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73号
根据(2023)鄂0106执恢1523号,汪中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4564号 |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9012GB00015F00010002 | 武昌区乔木湾特1号郁馨花园一期3栋2单元6/7层1房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