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72号
根据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:(2023)鄂0103执恢4264号,陈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6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0425号 | 梅浩忠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6010015GB00002F00090006 | 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387号黄陂广场G栋1层30室 |
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