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71号


2024-02-0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71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6执恢2637号,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531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,王志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6GB00006F00210002 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42栋1单元4层01号 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鄂0106执恢2637号解除抵押 
2 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867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,王志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6GB00006F00210002 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42栋1单元4层01号 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鄂0106执恢2637号解除抵押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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