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70号
根据(2023)鄂0106执恢2637号之一,容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878号 | 赵小妹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2411006GB00006F00210002 |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42栋1单元4层01号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