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62号


2024-02-0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62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942号之一、(2023)鄂0103执恢3942号、委托执行函(2023)鄂0103执恢3942号、移送函(2020)鄂0112执1563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阳2012006277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0003GB00029F00040116  汉阳区百灵路1号金龙·百灵景都4栋26层2室   
2 阳国用(商2012)第6528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10003GB00029F00040116  汉阳区百灵路1号金龙·百灵景都4栋26层2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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