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4月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
联系方式:89362968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赵丹丹,黄伟 | 赵丹丹 66.66% 黄锦煊 16.68% 陈细爱 16.66% | 鄂(2017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8724号 | 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以南佳阳湖滨花园13栋1单元6层1-6-2号 | 131.5900 |
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