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45号
根据(2023)鄂0104执9473号,何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 | 
  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| 
    权利人  | 
 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| 
    不动产单元号  | 
    不动产坐落  | 
    备注  | 
  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1714号 | 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4010002GB00006F00010141 | 硚口区京汉大道372号长华玉带家园限价商品房2栋1单元10层5号 | 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