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43号
根据(2023)鄂0107执恢343号之一、(2023)鄂0107执恢343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32029号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5012013GB00301F00100014 | 汉阳区车友路22号仙山村城中村改造K12地块(保利·香颂)G3A栋2单元1层(1)商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