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35号


2024-02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35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2934号之三,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5245号 陈丽华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3GB00016F00250003  东西湖区高尔夫球场西、金山大道北(高尔夫城市花园)8611栋2室 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鄂0102执2934号之三解除抵押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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