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32号


2024-02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32号

  根据(2023)鄂01执恢66号之二,童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2008000540 肖红英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12GB00004F00060008  江汉区香港路265号香江新村1-46号商网架空层.2层20室 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童莉(身份证:420203197309043720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交2008)第147727号 肖红英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12GB00004F00060008  江汉区香港路265号香江新村1-46号商网架空层.2层20室 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童莉(身份证:420203197309043720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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