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31号
根据(2023)鄂01执恢66号之二,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江2016002465 |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3003012GB00004F00060008 | 江汉区香港路265号香江新村1-46号商网架空层.2层20室 |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童莉(身份证:420203197309043720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