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30号


2024-02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30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4708号,韩立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1508号 韩逢生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5005GB00011F00010106  江汉区同成广场D栋2层5室  协执过户至韩立志(身份证:42010319751217371X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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