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30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4708号,韩立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1508号 | 韩逢生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5005GB00011F00010106 | 江汉区同成广场D栋2层5室 | 协执过户至韩立志(身份证:42010319751217371X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