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27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2934号之三,武汉鑫锦程投资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 | 
  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| 
    权利人  | 
 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| 
    不动产单元号  | 
    不动产坐落  | 
    备注  | 
  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0596号 | 陈丽华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009002GB00006F00050007 | 江岸区解放大道与三阳路交汇处融科天城四期T19栋1单元6层1室 | 刘勤前来办理。 | 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