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号


2024-02-02  来源:本站

  郑明高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团结街221号友谊花城5栋3单元9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117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郑明高
2024年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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