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25号


2024-02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25号

  根据(2023)鄂01执恢166号之一,张小平、朱秋妍、李为众、张淑芳、向晓阳、朱晔、吴平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0308374 武汉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6004GB00051F00010009  江岸区香港路145号科技综合楼B栋1层  张小平、朱秋妍、李为众、张淑芳、向晓阳、朱晔、吴平波前来办理。 
2 岸国用(2006)第96号 武汉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6004GB00051F00010009  江岸区香港路145号科技综合楼B栋1层  张小平、朱秋妍、李为众、张淑芳、向晓阳、朱晔、吴平波前来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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