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23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6204号之一,肖迎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3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1999号 | 周冬芝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6003GB00011F00160322 | 洪山区南湖村保利·中央公馆三区G16栋G16二单元18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