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20号
根据(2023)鄂0106执恢1516号,吴四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7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43926号 | 何竹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6010023GB00010F00010006 | 武昌区丁字桥公寓3栋2单元4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