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86号


2024-02-01  来源:本站

  叶干国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柴泊湖以北(保利圆梦城)一区73栋1单元4层2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2013)第转233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新201300071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叶干国
2024年2月1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