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11号
根据(2023)鄂0114执3680号,吴地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3898号 | 赵增祥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07023GB00351F00060010 |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104号惠丰苑一期6栋一单元12层2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