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11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11号

  根据(2023)鄂0114执3680号,吴地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3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3898号 赵增祥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7023GB00351F00060010 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104号惠丰苑一期6栋一单元12层2号  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