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4第11217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5653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420112407002GB00082F00050116  东西湖区一0七国道以南、高桥南二路以西"武汉自贸城—全球商品采购中心二期D区、武汉自贸城—全球商品采购中心三期B区”1#—3#办公楼、6#-7#商业及地下室1~3号办公楼、7号商业楼栋2号办公楼单元7层(3)号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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