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422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  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3月3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国土规划窗口
  联系方式:86848212

序号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㎡) 备注
1 蔡小华 蔡小华 50% 邹奕 50% 青2008001901,青国用(商2008)第0737号  青山区28街坊静安公寓A栋1层商网  34.4400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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