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03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03号

  根据(2023)京0108执恢821号,喻祥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5787号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5001007GB00320F00030212 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街2号宜化·星都汇一期A3栋1单元18层2号   
2 夏2015014214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5001007GB00320F00030212 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街2号宜化·星都汇一期A3栋1单元18层2号   
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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