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503号
根据(2023)京0108执恢821号,喻祥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5787号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5001007GB00320F00030212 |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街2号宜化·星都汇一期A3栋1单元18层2号 | ||
2 | 夏2015014214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5001007GB00320F00030212 |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街2号宜化·星都汇一期A3栋1单元18层2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