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502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502号

  根据(2023)浙0503执1161号,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1943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03004GB00052F00090179 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22号保利清能西海岸四区G10栋1单元17层3号   
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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