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97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97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6执恢2831号,姜佳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6222号 倪志勇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5005GB00016F00040037  洪山区白沙四路59号清能·清江锦城K2地块7栋2单元33层1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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