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96号
根据(2023)鄂01执2022号之七、(2023)鄂01执2022号之五,陈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2248号 |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009002GB00007F00010320 | 江岸区三阳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(融科天城三期)T15-T17栋及裙楼16栋20层5室 | 代理人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