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7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  高荣华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午台里9-10号2单元3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改2012)第0632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江2012004609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高荣华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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