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3号


2024-01-31  来源:本站

  叶利贞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23号万锦江城3栋2单元23层2304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商2015)第407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201500534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叶利贞
2024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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