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3月2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5397104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刘建平,刘小毛(已故),杨幼梅(已故),谌孟姣 | 刘建平 50.5% 谌孟姣 49.5% |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1000488-1号,洪国用(2011私)第2452号,武房权证市字第2011000488-2号,洪国用(2011私)第2451号 |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(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)B7栋2单元5层2室 | 136.6500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