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3月2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王四元 | 50% | 鄂(2021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6997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(北区)19栋1单元4层3室 | 90.15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(北区)19栋1单元4层3室的房产,不动产权证号为鄂(2021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6997号 ,为王四元和徐红梅共同共有。现王四元已故,其所占份额50%产权本该由其配偶徐红梅、独子王利龙及王四元的父母王长树和解为其共同继承。因王四元的父母先于其死亡,独子王利龙自愿放弃继承,故由其配偶徐红梅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%份额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