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4第405号


2024-01-30  来源:本站

  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3月2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  联系方式:84212035

序号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㎡) 备注
1 王四元 50% 鄂(2021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6997号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(北区)19栋1单元4层3室  90.1500 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蒲潭社区(北区)19栋1单元4层3室的房产,不动产权证号为鄂(2021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6997号 ,为王四元和徐红梅共同共有。现王四元已故,其所占份额50%产权本该由其配偶徐红梅、独子王利龙及王四元的父母王长树和解为其共同继承。因王四元的父母先于其死亡,独子王利龙自愿放弃继承,故由其配偶徐红梅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%份额。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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