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79号


2024-01-3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79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122号,陈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46684号 许鹏飞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4007GB00005F00010181  江汉区西北湖路3-85号万豪国际2层B113室  协执过户至陈明(身份证:420102198705261714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