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8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122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0666号 | 陈明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3004007GB00005F00010181 | 江汉区西北湖路3-85号万豪国际2层B113室 | 协执过户至陈明(身份证:420102198705261714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