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472号


2024-01-3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472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906号之一,刘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2014006912-1 田凡,周照哲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70022  江汉区常青一路2号福星惠誉·福星城(二期)7栋1-2层商22 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玲(身份证:422201198105050084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商2014)第08974号 田凡,周照哲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70022  江汉区常青一路2号福星惠誉·福星城(二期)7栋1-2层商22 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玲(身份证:422201198105050084)名下。 
3 江2014006912-2 田凡,周照哲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70022  江汉区常青一路2号福星惠誉·福星城(二期)7栋1-2层商22 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玲(身份证:422201198105050084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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