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72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906号之一,刘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江2014006912-1 | 田凡,周照哲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1003GB00023F00070022 | 江汉区常青一路2号福星惠誉·福星城(二期)7栋1-2层商22 |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玲(身份证:422201198105050084)名下。 |
2 | 江国用(商2014)第08974号 | 田凡,周照哲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01003GB00023F00070022 | 江汉区常青一路2号福星惠誉·福星城(二期)7栋1-2层商22 |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玲(身份证:422201198105050084)名下。 |
3 | 江2014006912-2 | 田凡,周照哲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01003GB00023F00070022 | 江汉区常青一路2号福星惠誉·福星城(二期)7栋1-2层商22 |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玲(身份证:422201198105050084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