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35号


2024-01-30  来源:本站

  刘淑芳 周永华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中山路293号甲单元1层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昌国用(商2010)第0633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昌2010005615-2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昌2010005615-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淑芳 周永华
2024年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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