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33号


2024-01-30  来源:本站

  申飞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4栋/单元3层(4)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823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申飞
2024年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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