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8号


2024-01-30  来源:本站

  汤宝豪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三店农场金山·银湖湾东区P栋1单元2层20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商2012)第12110800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2004935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汤宝豪
2024年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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