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67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2681号之四、(2022)鄂0107执3332号,杨敏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415号 |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02002GB00024F00080012 | 洪山区洪山区北洋桥路100号港东名居二期(B区)经济适用房商业栋/单元1层1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