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3月2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林诗雄 | 50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5945号,武开国用(还2009)第5954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A区6栋2单元6层1室 | 122.35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A区6栋2单元6层1室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5945号,土地证号:武开国用(还2009)第5954号,为林诗雄和贾友兰共同共有。现林诗雄已故,该房屋50%产权本该由其配偶贾友兰,儿子林健、林青,以及林诗雄的父亲林广松和母亲李大梅共同继承。林诗雄的儿子林青及林诗雄的父母先于林诗雄死亡, 且林青在世时未婚未育,现林诗雄的配偶贾友兰放弃继承,故由林健继承该房屋50%的房屋所有权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