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457号
根据(2023)鄂0111执10831号,邝迪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2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9448号 |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1001001GB00021F00010122 | 洪山区杨园南路23号集资住宅楼(武铁佳苑)27栋1单元17层(2)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1月29日